中国足协公布第二十二期裁判评议,认定2例裁判错漏判
据中国足协官网:9月18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二期(20240918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4个判例,均来自相关俱乐部的申诉意见,其中包含中甲联赛和中乙联赛判例,最终评议组认定其中有2例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两名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以及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列席旁听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甲联赛第23轮,广州俱乐部VS苏州东吴,比赛第72分钟,广州俱乐部18号队员在苏州东吴罚球区内与对方35号队员争抢球时倒地,裁判员判守方苏州东吴35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苏州东吴35号对对方队员有拉扯动作,影响了对方争抢球,应视为防守犯规,裁判员判苏州东吴35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
判例二:中甲联赛第23轮,南京城市VS无锡吴钩,比赛第49分钟,南京城市11号队员进球前疑似手球在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南京城市11号争抢高空球时手臂触球。其手臂处于当前动作下的正常和合理位置,在对方守门员争抢球并可能触球的情况下无法预知球的来路,手臂与球的接触属于意外手球,不应判罚手球犯规。之后守方无锡吴钩守门员将球踢进本方球门,应判进球有效。裁判员临场决定正确。
判例三:中乙联赛第23轮,北京理工VS赣州瑞狮,比赛第62分钟,北京理工队射门,赣州瑞狮队员在本方罚球区疑似手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判断,球与守方赣州瑞狮队员的手臂应有接触,赣州瑞狮队员的手臂有向球的运行路线移动的动作,并且使身体不自然扩大,应判罚手球犯规,罚球点球。裁判员临场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
判例四:中乙联赛第23轮,北京理工VS赣州瑞狮,比赛第85分钟,双方队员在赣州瑞狮罚球区内争抢球并倒地,裁判员判攻方北京理工队员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攻方北京理工队员。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在赣州瑞狮罚球区内的连续两次争抢接触中。第一次接触,双方均不犯规,第二次接触,攻方北京理工队员抢先触球,守方赣州瑞狮队员因动作晚了而踢到对方队员,属于草率犯规,应判守方犯规、罚球点球。裁判员临场判攻方北京理工犯规的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并且做出了反判。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